11月28日,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陈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起诉案进行公开宣告。这是该院在“上门听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又一彰显检察温情的务实举措。公开宣告会由常务副检察长潘耀民主持。
宣告会上,该院承办检察官现场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说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并向2名被不起诉人送达了法律文书。随后,潘耀民副检察长现场进行了法治教育并提出了希望和要求。该村委会负责人在参加公开宣告时表示,检察机关通过“上门听证”、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书等,不仅宣传了法治、教育了群众,更彰显了检察温度,特别是在执法办案中,能够充分考虑到被不起诉人的家庭困难和认罪认罚、自首、积极赔偿损失等实际情况,依法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给被不起诉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更挽救了一个家庭,对检察机关担当作为的做法十分满意。2名被不起诉人对其犯罪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并向该院赠送了锦旗。
下一步,该院在执法办案中,将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进一步更新理念,强化举措,做实服务,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奋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