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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开在村委会的听证会
时间:2024-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11月14日,盐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带着电脑、案卷材料等,驱车来到盐湖区上郭乡邵村村委会,在该村会议室对张某某、陈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拟作不起诉一案进行“上门听证”,并邀请侦查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上郭乡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等参加了听证。听证会由王金祥检察长主持。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事实和办案过程。2022年6月,张某某、陈某某盗窃引黄水用于灌溉耕地,引起引黄管道破损,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犯罪嫌疑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为了生计而产生盗水意图,属于初犯、偶犯,案发后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通过听取案情、询问案件当事人、讨论评议等程序,3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检察机关意见定性准确,拟处理结果适当,不仅教育挽救了犯罪嫌疑人,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检察温度。“上门听证”是该院依法能动检察履职、促进诉源治理的有益尝试,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还组织第一检察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和未成年人办公室等部门干警深入上郭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以积极的检察履职助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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