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信访诉求渠道,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9月“检察长接待日”安排公告如下:
一、接访安排
|
时间 |
接访人 |
职务 |
|
2026年9月2日上午 星期三 |
王晓虹 |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
|
2026年9月2日下午 星期三 |
张涛 |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
|
2026年9月9日上午 星期三 |
李登峰 |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
|
2026年9月9日下午 星期三 |
张瑞娜 |
检委会专职委员 |
|
2026年9月16日上午 星期三 |
李向阳 |
党组书记、检察长 |
|
2026年9月16日下午 星期三 |
欧晓燕 |
检委会专职委员 |
|
2026年9月23日上午 星期三 |
杨玉学 |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
|
2026年9月23日下午 星期三 |
王晓虹 |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
|
2026年9月30日上午 星期三 |
张涛 |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
|
2026年9月30日下午 星期三 |
李登峰 |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
二、接访地点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三、接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4、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5、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申请的;
6、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或者赔偿金支付申请的;
7、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
8、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或者控告;
9、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存在违法情形,或者认为执行机关或者执行人员存在违法情形的控告或者举报;
10、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不服其他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作出的处理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或者对其他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情形之外的违法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
11、反映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12、其他信访事项。
四、预约电话
0359-2162998
五、注意事项
实行预约接访制,如有信访需求,请拨打电话提前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