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增多,该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且极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社会危害极大。目前,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参加各类扫码送小礼物、网络调查问卷等活动,不要点击不明网址链接,不要随意丢弃含有个人信息的各类资料,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增强防范意识,他人操作手机时,仔细查看是否超出所办理的业务范畴,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特别提醒从事有关个人信息处理行业的从业者,切勿以身试法,个人信息不是敛财商品,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将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由盐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得终审判决,被告人都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一千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删除其非法获得的全部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都某某的行为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都某某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牟利,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传播,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遂作出上述判决。
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骚扰电话、精准诈骗等,给老百姓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乃至生命安全,是民生痛点。下一步,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结合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导向,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综合履职,实现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全流程打击、系统化治理,不断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