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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2、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3、对侵害国家公益和人民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公益诉讼;

  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为独立编制预算机构,下设五大内设机构,包括:综合保障部(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检察技术)、政治部(政治处、法警队)、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检察一部(侦查监督科)、刑事检察二部(未成年刑事检察科、公诉科)、民事检察三部(职务犯罪检察局)、刑事执行检察科、检察业务管理监察部(案件管理中心、刑事执行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察室)。

  2、人员构成情况

  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共上划98人,其中公务员45人,须分流人员5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盐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盐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盐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盐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盐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盐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盐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盐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盐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盐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盐湖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1496.49万元,支出1496.49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1168.87万元,支出   1766.1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327.62万元,支出减少269.69万元。变动原因主要是因转隶监委31人,增加了绩效考核工资,培训费、差旅费、三公经费中有关办案部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4万元,比2017年增加7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因公出国出境费用8.5万元。公务接待费 0.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3万元,转移支付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无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盐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96.4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30.62 万元,增长31.6 %,增加主要是2018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原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盐湖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2 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2、 绩效目标情况

六、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18年初,我院共有车辆19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

  2.房屋情况;

  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位于盐湖区黄河大道中段,办公大楼建筑面积共6000 平方米,使用面积 6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480平方米 ,特殊用房 1200平方米。

  (二) 其他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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