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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集体学习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6-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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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确保严格公正司法,推动检察办案提质增效、司法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6月12日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委员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26年5月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高检发〔2026〕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学习,检委会委员参加会议。

学习会上,与会人员逐章逐条学习《指导意见》全文,重点解读七大核心修订内容:一是拓展适用主体,明确单位可成为认罪认罚主体,完善单位犯罪案件适用规则;二是强化自愿性审查,细化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判断标准,严防强迫、诱导认罪;三是规范量刑建议,删除“确定刑”强制要求,新增量刑建议说理与量刑沟通制度,推动量刑建议从“给数字”向“讲算法”转变;四是完善具结程序,强化律师辩护权全流程保障,规范具结书签署、变更与撤销规则;五是优化案件办理,细化共同犯罪、重罪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等特殊情形适用标准;六是健全救济机制,补全上诉、抗诉及申诉处理规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七是增设廉政监督,建立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办案廉政风险。

会议指出,2026年新版《指导意见》是对2019年旧版意见的系统性修订,立足近十年司法实践痛点,聚焦公正为本、权利保障导向,对制度适用范围、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量刑建议规范、具结书程序、上诉抗诉规则等关键内容作出重大调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纲领性文件。全体检委会委员作为办案决策核心,必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准确把握修订要义,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李向阳检察长强调,检委会委员要带头履职尽责,先学深悟透新规内容,准确把握制度精神与执法尺度。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守案件证据标准,规范控辩协商、量刑建议、文书签署等办案环节,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协作配合,统一办案标准。持续强化案件监督管理与廉政风险防控,以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办案质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